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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守护“她”——记全国巾帼文明岗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4-05-03 02:28:47 [娱乐] 来源:杭秦资讯网

原标题:用法守护“她”——记全国巾帼文明岗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感谢你们曾经的她帮助,让我的用法院立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听到你们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的守护消息,我们一家人都感到高兴……”

阳春三月,记全一封特别的国巾帼文感谢信寄到了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袁铭德手中。与想象中的明岗民法感谢信不同,这封感谢信是化隆回族曾经的一名被执行人写来的。

这名被执行人马某曾因为“不送娃娃上学”被化隆县扎巴镇政府作出“罚款200元,自治责令三日内将其子送入学校就读”的县人行政处罚。然而,案庭三日内,她马某依然未送孩子去学校读书,用法院立当地政府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守护化隆县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扎巴镇政府作出的记全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国巾帼文办案中化隆县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到马某某因肢体残疾、家庭困难,又因重大疾病去外地治疗花去十几万,在家卧床等待第二次手术,为此,其子马某军虽是未成年人却要一面打工挣钱,一面照顾父亲,生活一度陷入困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化隆县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他们司法救助2万元,解了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马某军也得以重返校园。

就在马某某给化隆县法院立案庭写来感谢信的当天,这个法庭对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当庭立案受理,并为申请人马某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了这名妇女的合法权益。

原来申请人马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对马某某曾多次实施家暴行为,马某某为此曾两次向派出所报警。双方分居期间,王某前往马某某家中打架滋事,马某某遂起诉与王某离婚。起诉后马某某考虑双方子女年幼,又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与此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庭经审查认为,马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了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马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马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6个月。同时,裁定书明确注明,如被申请人王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保护妇女权益。

这一个个生动事例,正是化隆县法院立案庭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缩影。近年来,该立案庭因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突出,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今年“三八”妇女节前夕,该庭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立案服务有特点、多元解纷有特色、分调裁审运行流畅,妇女儿童维权娘家人……”走进化隆县法院立案庭,这个集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家事审判、保全、送达、鉴定、信访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单位,你会被这里的一个个特色亮点工作所吸引。

记者了解到,化隆县法院立案庭共有干警13名,其中,女干警7名,女性干警占全庭人数的一半以上,她们用独有的细腻与温柔引导当事人立案、解答当事人疑惑,坚守在立案审查缴费及诉前调解一线,在妇女儿童维权方面更是“行家里手”,用心用情以法治守护“她”权力。

“立案庭年均立案登记2800余件,平均每天接受来访咨询50余人次,电话咨询30余次,每天审查分流案件20余件。”袁铭德向记者介绍,近年来,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婚姻案件居多,且原告多为女性。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化隆县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了速裁调解室,以家事纠纷为重点,聘请了两位在当地有威望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细致调解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司法助推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保障的坚强后盾,是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多年来,化隆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控辍保学”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在确认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引发失学辍学的违法情形,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近几年通过控辍保学,使四百余名失学儿童进入了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袁铭德介绍,近年来,他们办理的一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两件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评选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还有一件案件被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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