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未成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一个12岁的年不女孩人遭到五个未成年人的侵犯,而观看的怕岁人竟然无动于衷甚至还大喊加油,这究竟是惨遭怎么回事呢?案例摘要小兰是一个初一的学生平时在家里也十分孝顺懂事,而且在学校成绩也特别好,人轮但是奸名性格平常比较含蓄内向平时也不喜欢和同学说话总是一个人走。一天小兰中午放学后去餐厅吃饭,同学到了餐厅以后还没有到打饭的全程窗口突然被一个比自己年纪大的看上去像是初三的学生,一到小兰面前就勾肩搭背说想和小兰交朋友,未成但是年不女孩小兰看这些人都是坏学生就没想理他们,就说了一句我还有事饭也没吃就离开了餐厅。怕岁没想到那个人不依不饶的惨遭跟着小兰,说就想交个朋友小兰说自己不想交朋友麻烦不要跟着我了,人轮这个男子看小兰态度强横就直接抓着小兰往前走。奸名小兰拼命反抗没想到那个男子旁边的同学人也架着小兰就往男生宿舍走去,这个男子是初三年级的恶霸看着小兰没架着走也没有人敢上前帮小兰一把的。就这样小兰被拖到了男生宿舍门口,小兰一看今天要是进了男生宿舍今天就完了就拼命反抗,可是他一个人的力量还是太弱小了,最终还是被拖到了男生宿舍。这两个人将小兰压倒在床上,小兰惊恐地看着其他宿舍的学生,急切地呼救:“救救我,请你们救救我。”然而,没有一名学生愿意伸出援手,他们只是冷酷地看着即将发生的一切。小兰勇敢地反抗,结果却引发了更大的暴力和伤害。他们开始撕扯小兰的衣服,就这样,12岁的小兰被他们侵犯了。在这过程中,另一个人也加入了。他挑衅宿舍里的其他男生,说我们还都是未成年还连十六岁都没有怕什么,到时候警察也判不了我们,最后还有三个人也加入了其中,周围旁边的人冷眼旁观尽管在怎么呼救他们也当作没看见。在这最后一刻,小兰已经筋疲力尽,只能绝望地呼喊着救命,但令人心碎的是,没有人选择回应她的求救。三小时后,一切都结束了。那些男生都在床上沉睡,只有小兰独自守候在空荡荡的宿舍中,整理好自己的衣物,然后静静地离开。之后小兰告诉了宿管阿姨阿姨也报了警,逮捕了这几个人听后才知道这几个人干出这样的事只是一个赌约,而且更让警察惊讶的是那几个孩子还嚣张的说自己未成年是不能判刑的。案件的最终,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但是,该有的惩罚还是在的。以案释法本案件的5个未成年男孩强奸未成年少女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呢,我国法律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强奸未成年少女,是构成强奸罪的,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从重处罚所以说年龄不应该是犯罪的借口,对于犯罪行为,仍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因为年龄而放松惩罚。对于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而言,这种伤害可能是无法弥补的,小兰的父母更是希望对侵犯女儿的恶徒判处最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由于犯罪者年龄的限制,导致出现了既保护未成年的被害人,也保护未成年的犯罪人。但是,我们也相信,关于这方面,我们国家是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修订完善的。同时我们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予以保密。对外公开的诉讼文书,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如果孩子年龄小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其家长是否应该要承担民事赔偿呢?孩子犯罪家长应承担的责任是如果孩子由于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家长要承担监护管教的责任;另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家长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是捧在手心里长大的。而这样事情的发生,不管是实施侵犯的人,还是现场目睹却无动于衷的14名男同学,他们的所作所为,无疑是揭开了人性背后的丑陋。#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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