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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2024-05-10 23:35:27 [百科] 来源:杭秦资讯网

  今天(8月31日),河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省原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副省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长李上缴国库。谦审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判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有期副书记、徒刑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北代理市长、省原市长、副省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长李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谦审房地产开发建设、被判工程项目承揽、有期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冀成海 李志贵)

原标题: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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