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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头条】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看最新政策还有哪些?

2024-05-05 01:48:00 [休闲] 来源:杭秦资讯网

  1月8日起,乙类乙管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小康新冠新政国家卫生健康委、头条国家中医药局1月6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病毒该版方案充分体现了“乙类乙管”的感染原则,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正式切实提高规范化、实施同质化诊疗水平提供了依据,看最有助于确保疫情防控“迎峰转段”平稳有序。策还

  由“防”转“治”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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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央视新闻截图

  与过去9个版本的乙类乙管诊疗方案相比,第十版诊疗方案的小康新冠新政最大变化就是由“防”转“治”。目前,头条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病毒快速、感染准确诊断,正式第十版诊疗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按需就诊不再要求集中隔离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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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央视新闻截图

  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针对“出院标准”,方案明确,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针对毒株特性五方面完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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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央视新闻截图

  针对当前流行的病毒毒株特性,方案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法。包括将中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进一步完善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等。

  关注脆弱群体预防减少重症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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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央视新闻截图

  分析指出,新版诊疗方案将重点放在了老人、儿童、有基础疾病人群等脆弱群体上,其指向性非常明确,就是尽可能预防和减少重症的发生,这也是“乙类乙管”的重心所在。

  四部门:全额保障新冠患者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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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央视新闻截图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1月6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同时,对新冠治疗药品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

  四部门:分级分类及时响应健康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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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央视新闻截图

  民政部等四部门也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推动城乡社区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健康服务,及时响应民众健康服务需求。

  多地制定发布“乙管乙类”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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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央视新闻截图

  此外,北京、天津、重庆、福建、贵州等多地也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发布“乙类乙管”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疫情防控“迎峰转段”平稳有序,最大程度保护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发布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月7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新版防控方案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调整了传染源管理方式和检测策略,优化了重点环节防控,并明确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方案要求,要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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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

  高龄老人、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等是新冠病毒感染的重症高风险人群。根据方案,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对高风险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在优化检测策略方面,方案明确,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有关就诊人员和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明确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障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保证居民检测需求。

  在调整传染源管理方式方面,方案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要求,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筑基层保健康防线,预防和减少新冠病毒感染重症发生。方案明确了流行期间采取的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情况、疫情流行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转情况综合评估,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

  关于新冠治疗费用 官方发布最新政策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1月7日发出《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这些涉疫行为 不再以刑法相关条款定罪处罚!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小康头条综合国家卫健委网站、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网)

  编辑:周经韬

  校对:田苑淯颖

  审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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