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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发3倍工资

2024-05-03 01:37:17 [探索] 来源:杭秦资讯网

  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人社日至日加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部明班的倍工

  10月1日至4日,确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人社日至日加,应按不低于工资的部明班的倍工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确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人社日至日加,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部明班的倍工,应按不低于工资的确月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人社日至日加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部明班的倍工,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确月

人社日至日加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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